Lacrimosa die Illa
日历
网志分类
· 所有网志 (285)
· Gothic Sentiment (音乐) (28)
· Missing Tragedian (电影) (10)
· Monody (歌词) (44)
· Teary Monologue (写作) (6)
· The Sea Inaide (书摘) (25)
· Dreaming Ark (书评) (3)
· Water Lily in Another World (翻 (69)
· Summer Make Good (随笔) (7)
· Night Thoughts (诗歌) (29)
· High Hope (动漫) (2)
· Masochistic Aesthetic (图片) (3)
· The Sins of Thy Beloved (BL小说) (3)
· Soft Malice (SM调教) (5)
· Beyond The Veiling (同志文学) (1)
· Speaking Silence (性学研究) (8)
· The Cliff of Suicide (自杀研究) (9)
· Nightwish (影视理论) (0)
· Waterblink (佛教相关) (0)
· Dark Virtue (异教相关) (10)
· Misty Forest (灵异现象) (1)
· 未分类 (22)
站内搜索
友情链接
· 我的歪酷 非非共享界
· SO SILENT

订阅 RSS

0046239

歪酷博客

落泪之日
« 上一篇: [GJM]在家轻松赚钱的方法 下一篇: 内幕人士揭秘:谢杏芳缘何横眉冷对张宁 »
Misty-eyed @ 2008-08-30 12:01

呵呵~以前根本不知道世界上有谢杏芳这么个人,就是看了女单决赛后开始关注她的!现在回想起来整个奥运会其实只有这一个名字深深印在了我的心里!(不知道为什么我对费尔普斯一点没有兴趣…^_^||)我想应该会有不少人都跟我的情况一样吧……因为她气质、感觉真的是很有魅力,一举一动不可抑制的牵动人心~~赛后我急切的找了很多她的相关资料来看,然后就越发的喜欢了!还有她和林丹的恋情也非常动人~~浪漫又不脱离实际,经得起时间考验……啊,我觉得他们真是超级般配的一对!!>_<

对于比赛本身我不想多说了,不想让那些不愉快的,破坏和谐气氛的话来污染环境,我只想表达自己对谢杏芳的喜爱之情!我觉得我喜欢的太晚了,呜呜呜~~要是我早点发现她就好了!!>_<

同时也想劝劝这里的芳迷们,比赛有争议,大家有权利质疑~不过最好注意把握制度,保持理性,因为如果为阿芳(学你们,都这样叫她^_^)鸣不平的后果是招来张宁的粉丝到此乱骂人,诬蔑阿芳的实力——我们都知道那不是事实,谢杏芳的实力毋庸置疑——这样的效果恐怕并不尽人意……我很同情谢杏芳,为她深感遗憾和惋惜,我知道将来会写进历史的只有冠军(our motherland's tradition),谢为运动生涯所做出的巨大付出很可能将被抹杀至鲜少提及……不过我觉得人生不只有奥运金牌,更重要的还有一个健康的身体,快乐的心态和幸福的家庭。再说谢本来也不是一个特别看重名利,竞争意识强的人。就像林丹说的那样:如果她觉得打羽毛球还能带来快乐,就接着练;如果觉得已经不能坚持,力不从心,那么宁可抱憾退役——充分尊重她个人的决定。我想大多数爱她的人应该也绝不是仅仅被她的球技所吸引,所以,无论谢杏芳作出何种选择,只要她觉得好,就足够了。跟沙尘暴里历练出来的彪悍的东北人不同,南方姑娘本来就是水做的骨肉。谢杏芳的身体素质根本没法和张宁比。虽然她比张宁小6岁,但其实忍受伤病,挑战体能极限的程度不相上下,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。我个人觉得谢杏芳无法再坚持,也不适合再坚持另一个4年,所以请芳迷们大可不必只从年龄的角度出发,一味呼吁她像张宁那样铸就所谓的大器晚成。让她去做她愿意做的事吧!

这个贴吧办得非常好,令我收获颇丰~~嘿嘿,感谢吧主和各位吧友们的努力!^_^另外我还有一个小小的提议…我觉得把写谢杏芳资料的那一块起名叫“绝世芳菲”似乎不太合适,只让人想到梅艳芳,跟小谢同学淡然含蓄,白净高挑,充满韧性的柔弱感不太搭调…再说也没有体现出她名字里的“杏”字……啊~不过我暂时也没有想出其它什么参考方式……反正只是个人想法啦,吧主保留意见吧!^_^

最后祝愿林丹谢杏芳生活幸福,执子偕老!也希望本吧越办越好!有机会的话偶还会时常来看滴~~^_^


ps:收集了谢的好多美图,还是觉得现在的短发最适合她,尤其是比赛时把头发别在脑袋上露出光洁的额头的样子~~简直太可爱了!超萌!!而且还显得年轻噢~~啊,说来我和谢美人儿还是同一天的生日呐……呵呵~\^o^/





评论 / 个人网页 / 扔小纸条
* 昵称

已经注册过? 请登录

新用户请先注册 以便能显示头像及追踪评论回复

Email
网址
* 评论
表情
 


 

分类小组论坛
杂谈 , 娱乐、八卦 , 文学、艺术 , 体育 , 旅游、同城 , 象牙塔 , 情感 , 时尚、生活 , 星座 , 科技

请注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, 如威胁到本站生存, 将依法向有关部门报告, 同时本站的相关记录可能成为对您不利的证据.

相关法律法规
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
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
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
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